
有可能嗎?
貢丸在學校工作,說最近專門為了這項法案開了一場會議,內容想必很無聊吧!扯的是,學校竟然想設立一個抽菸空間,讓煙癮重的同學有個空間能夠抒發,既難以實行又蠢。如果政府機關同意學校這樣的作為,那,這項法案就僅是一條提供警察年底賺取業績的管道罷了!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。最糟的狀況就是如此,都說要推行禁菸了,卻還處處維護在校抽菸的同學,這樣的機構,憑什麼以學校自稱!
我的公關公司很小。這項法案大力推廣的時候,我表哥只說:「靠,他(老闆)要抽菸的時候你能怎樣?拿剪刀剪斷?還是搬法令壓他?」是的,一點辦法都沒有!罰金就算給舉發人,也不如擁有一份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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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來了!!
◎ 自98年1月11日起擴大施行禁菸規定,並提高罰鍰
◎ 學校、醫院、金融機構、文教機構、政府機關
◎ 大眾運輸工具、計程車、遊覽車、捷運系統、車站、月台及旅客等候室等
◎ 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
◎ 電影院、KTV、網咖及休閒娛樂場所
◎ 旅館、商場、餐飲店等
標示勸阻,須負責!!
業者須在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並不得提供菸灰缸或與吸菸相關之器物,善盡勸阻吸菸行為之責任。
罰則加重,要當心!!
◎ 民眾於禁菸場所吸菸,最高處新台幣 10,000 元罰鍰。
◎ 業者未依規定設置禁菸標示者,處新台幣 10,000 – 50,000 元罰鍰,期限內未改正得連續處罰。
餐廳個性化禁菸標示物得獎作品觀摩


↑楊礎維-你即將點燃的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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